医生参加学术会议出车祸,折射药企赞助的纠与结

注:MRCLUB推送本文仅为分享信息,不代表赞同文中专家全部观点。

案例背景

日前,医院的骨科于主任参加了一个学术会议,会后参与了某药企组织的旅游活动。途中,他乘坐的车发生了事故,其本人因为车祸导致骨盆骨折。虽然经紧急抢救和治疗没有了生命危险,但要完全康复至少还需要半年的时间。

于主任受伤本来是一件不幸和值得同情的事情,但是“药企赞助”、“旅游”却让这一事件变得复杂起来。在处理于主任相关事情的同时,宋院长听到医院里的一些行政人员和医技、护理人员对此事件“幸灾乐祸”,认为平时临床医生拿药品“回扣”,又接受药企邀请到处旅游,而且医院内部奖金分配也明显倾向于临床医生,好处都让临床医生得了,也该“倒霉”一下了。对于种种言论,宋院长也是有苦难言。

作为一家地市级的三甲医院,医院的经费一直十分紧张,十几年来财政拨款不到退休职工工资总额的30%,医院至今还有近一个亿的银行贷款,不用说培训或科研等各项工作,就是给职工发奖金医院也捉襟见肘。然而,培训又是提升医生能力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对于一些药企赞助院内医生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管理干部培训以及个别专家出国考察等,宋院长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职工能有学习的机会是一件好事,何况医院又不可能在继续医学教育上有更多的投入。

他曾看到一篇报道:据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对北京地区28家三甲医院的医生所做的调查显示,63.4%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接受了商业赞助。在接受调查的医生中,88.7%的人认为继续医学教育有必要接受商业赞助,55.2%的人认为药企赞助能够解决继续教育经费的不足,51.8%的人认为医药企业愿意赞助医务人员出国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而有的药企甚至专门建立了VIP专家库,享受VIP级别的专家通常包括院长、业务院长、科主任等,他们往往供职于三甲医院,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力。一旦公司关注的领域要举行学术会议,药企就会有的放矢地邀请专家,其一切费用自然由药企支付。看着许多大医院实力雄厚,有条件选派专业人才外出学习,自己医院的医生既然能通过药企赞助获得培训学习机会,宋院长认为这是件“不合情理的好事”。况且很多其他医院也都这么做,自己没必要为此较真。于是,药企赞助医生学习考察在医院里几乎是大家心知肚明的事。

宋院长虽然默认了药企对医生的学术赞助,但他也知道这属于打擦边球,要追究起来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所以,他曾经专门向市卫生局的纪检书记做过汇报,书记的回答是2000年12月卫生部发布修订后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要求,继续医学教育所需经费,采取国家、集体、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这里面也没有说药企不能赞助,但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角度看,这显然是不合适的,建议医院可采取“不鼓励、不拒绝”的态度。但书记同时一再申明,这仅是个人意见,不代表卫生局的意见,如果某一天上一级部门追究下来,照章办事。所以,宋院长对此事的态度一直处于无奈和矛盾之中。

现在,担心的事情发生了。于主任的事已在全院传得沸沸扬扬,市内的几大媒体也做了报道,大众对医院和医务人员进行质疑、指责,宋院长对此苦恼不已。

专家点评

刘尚梅(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人事处处长):建立第三方机构助力继续教育

对于医务人员而言,继续教育是必须持续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能保障他们在学术上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保障我国的医疗学术水平紧跟世界最前沿的发展水平。同时,国内广泛的学术交流,能有效地推广新技术、新方法,降低不同区域间的医疗水平差距,让全国各地区的人民就近享受到较高水平的医疗服务,从而降低因远距离就医而增加的费用。

开展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无疑是需要经费支持的,我国大部分公立医院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需经费理应全部由政府承担,这其中包括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的经费。但是,目前公立医疗机构的主要经费来源是靠所提供医疗服务获取的,政府的投入只占其总收入的一少部分。在这样的背景下,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所需经费,通常是靠医院自行解决,还有极少数医疗机构能获取少量慈善捐款和部分药企赞助,但是这部分资金均属于零散性资金,并非长期、定额定量的保障。

案例中提到的药企资助个人学术活动的事件本身无可厚非,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由于是药企直接针对个人的行为,难免有与商业利益挂钩的嫌疑。卫生部颁布的《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为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供捐助,但社会各界的资助经费只能用于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得附加其他条件。药企资助学术活动,确实推动了继续教育的发展,在推广和传播新技术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它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例如过度追求经济利益、变相推销药品和器械等。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独立于医疗机构外建立第三方机构,接纳药企或社会各种慈善机构的捐款,用于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活动。捐助方可以确定资金使用项目,与接受方签订使用规则条款,但不得直接干预经费的具体使用形式,包括人员安排等,更不能与经济利益挂钩,合同中不能附加与药企利益直接挂钩的条款。第三方机构可以是慈善基金会、医学会或医院教育委员会等部门,这些部门可根据学术发展的需要,由学会、医院、科室和个人统筹安排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活动。此外,由纪检部门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向捐赠者汇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让社会捐款的用途、用法透明,让捐赠者放心。

同时,还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将这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政府的资金投入应该成为继续教育的主流经费来源,继续教育也应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健康发展。由政府出资支持继续教育,不仅能提高我国医疗的整体水平,也可以扩大受益的覆盖面,逐步降低地域性差距,让更多的医务人员受益。医院与科室也应在公众的监督下,在考虑学术发展的同时,兼顾公平和均衡,让广大职工都能从继续教育中获益,减小专业间的差距,使不同的专业得到均衡发展。

胡宁涛(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合伙人):深化改革才是解决“尴尬”关系的根本

当前,国家一直倡导的“医药分家”并没有分彻底,医院和药企之间也仍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某种意义上这种利益链条并没有割断,比如在不少医院,医生的收入来源大部分仍然是药品回扣的“灰色部分”。相比之下,药企赞助的培训其实更阳光一些,之所以被诟病仅仅是因为这种行为上了舆论的台面。

其实从人力资源培训来看,这种企业赞助式的培训是系统培训的一种有益补充,它满足了相关技术人员,比如医生对一些前沿医药技术的学习需求,即使药商作为赞助商做些药品推广的活动,这种商业行为也无可厚非。但作为医院而言,首先这种培训仅仅只是辅助式的,不能替代正规的医生进修学习需求,需要掌握一定的尺度;其次,医生技术培训是医院的培训重点,但作为某种意义上的员工福利,应该做到“利益共沾”,全员共享,适度照顾到其他岗位的培训,有助于内部培训资源的分配公平;第三,也是重要的一点是,医药关系的利益纽带如果仅仅是一个单纯的买卖关系势必会导致一系列的不和谐现象。在目前国家公立医院改革的背景下,药企与医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有效运用自己的市场化经验推动医院的全面管理提升,提高各级医院的综合竞争实力等,能够对公立医院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医院对于药企的数据采集、临床应用协助等方面的帮助,又能提高药企的市场数据搜集能力。

双赢的合作关系比简单的商业关系更有效和阳光。此外,据相关数据统计,大多数公立医院,其财务管理状况令人堪忧,即使是人满为患的大型三甲医院,其盈利水平也不甚乐观,这也是医院在培训等方面费用捉襟见肘的原因之一。因此,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将费用开支透明化、精细化、合理化,提高信息化管理的水平是未来医院管理的重点之一。

虽然各位院长和相关人员有一大堆牢骚可发,包括收入有限,经费不足,各种配套经费不得不借助外部力量等,但归根溯源,还是医院定位不清,分配体制模糊,财务管理混乱等综合因素导致“模糊化”管理。这种管理模式非但没有让社会、老百姓还有其他利益相关者受益,甚至是我们认为利益获得最大化的医生也没有受益。因此笔者认为医疗体制的深化改革才是解决类似“尴尬”关系
的根本。

段磊(汉哲管理咨询集团首席专家):智对医改的过渡期

于主任的故事,正在大多数公立医院上演。事实上,目前公立医院普遍存在财政拨款严重不足的局面,相当一部分医院的领导者都在为稻粱谋——医院要发展,要给医务人员发工资、奖金,这迫使医院不得不向经营要效益。

在这样的前提下,医药企业通过回扣、赠送纪念品等方式对临床医生“进攻”,就变成一个不争的事实。医药企业对于医院的投入,不是慈善事业,多数带有功利的目的。在纠正医德医风的大趋势下,医药企业也在“与时俱进”,把简单的金钱关系变成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培训赞助,这是他们营销创新的成果,这颗糖衣炮弹更加难以抵挡。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有点像一个肝癌晚期的患者,医生不得不为他注射吗啡来降低痛苦,尽管都知道吗啡可能上瘾,对人的危害也不小,但这种情况下,也只好先解燃眉之急。

打破这一局面的关键,是解决医疗机构的支出保障问题,以及医疗定价机制的改革问题,在此基础上,“医药分离”才能真正成为现实。医院有了相对充足的资金,也就不必依赖于来自药企的带有回报要求的赞助。然而,问题的解决并非一朝一夕,这就决定了医院和药企之间这种难以割舍的关系还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续。

现实中,有些医院采取了这样的方式,即将医药企业给予的回扣、赞助纳入统一管理,然后,再通过绩效考核、医德医风评价等,将奖金、学习机会等相对公平、合理地分配给医务人员。本质上说,这也不是非常合法的办法,但在财政拨款不到位的前提下,也不失为一种短期、暂时的应对之策,它至少可以解决这样几个问题:

首先,医药企业的各种让利不再是对应于某一个医务人员,而是变成了对于整个医院的赞助,这一赞助只要是有利于医院的发展、有利于为患者服务,并且能够做到透明、公开、规范,在医改目标明确但资源还配置不到位的过渡期,是可以理解的。

其次,医院将上述资源统一管理,有利于避免医生个人利益与用药的高度关联,避免因过度强化个人利益而造成对患者利益的损害,因为毕竟很多时候患者是无法做到自主选择的。

第三,如果医院在上述资源的分配中,能够引入绩效考核、积分制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避免“大锅饭”的倾向,鼓励医务人员勤勉工作、钻研技术、热心为患者服务。

事实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已经把“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了改革的主题,改革的目标已经明确和细化,只是从资源的配置上,目前还难以保障到这个层面。相信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上述问题将得到实质性的解决。

张英(景惠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首席顾问):破解药企赞助的“潜规则”

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大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力度,医院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对药商“红包”越管越严的背景下,学术会议赞助已成一些药商促销药品的重要渠道。一些医药代表即使不赞助会议,也会适时请医生吃饭、唱歌,和医生建立“亲密关系”,以便让医生“多开药”。

药企赞助学术会议并不是中国的独创,据有关报道介绍,美国国会参院老年人特别委员会曾召开过名为“向外科医生推销”的听证会。议员们发现,医药和医疗器械生产商经常为一些医疗专业组织提供费用,赞助他们的业务讨论会或培训活动。听证会讨论结果显示,美国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平均每季度还花费5000美元,用于购买医疗专业组织提供的医药和医疗器械市场最新信息和医学界动态。然而,这些“最新动态”经常仅是粗糙的医疗处方。有时,连续几个季度的“最新动态”都没什么更新。此外,调查人员还发现,医药企业赞助的研讨会总是在度假胜地举办,每天开会时间不过数小时,每名医生发言时间还不足十分钟。医药企业不仅为会后“顾问”们的一切娱乐休闲活动埋单,而且还向他们支付数千美元,名义是补偿他们没出诊蒙受的损失。美国心脏学会有关人士曾说,其年收入的6%来自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的捐赠,某一年的捐赠总额曾达4830万美元。

由此可见,药企赞助医生开展学术活动已是一个“国际惯例”。我国的医院如果一味地对此采取打压政策,显然是治标不治本。为此,笔者建议可从以下方面探讨并研究对策。

一是合法性的问题。药企直接赞助医生参加学术会议,从法理上来说显然是不合法的。药企之所以会赞助医生,是因为医生使用或推荐药企的产品;医生之所以有资格使用或推荐药企的产品,是由他的职务行为产生的。也就是说,如果医生是自己开诊所,或者药企赞助的医生从未开过或推荐过企业生产的药品,而完全是出于友谊或其它原因,那么就不能断定医生有“以权谋私”或“受贿”的行为,医院也不必过分干涉。

二是医院的责任问题。案例中宋院长对药企赞助本院医生参加学术会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显然是不合适的,医院应该对此事给予明确表态,而且应该制定明文予以规范。

根据目前国家出台的有关法律,医院可以接受药企以捐赠的名义提供的学术赞助费,然后医院根据需要支配。也就是说,原则上医生不应该直接与药企打交道,而是由医院统一安排,这样可规避医生的一些风险。

三是药企应该自律。目前群众对医疗卫生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意见大,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不断增多,药企也应该严格自律,多为医生着想,尽可能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和赞助行为,避免医生“受害”。

四是作为医生本人,应该廉洁自律,洁身自爱,在医院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绝不私自接受药企的邀请参加赞助的学术会议。

本案例中的于主任主任事件一经媒体曝光,必然会影响自己的社会声誉,值得医生们深思并从中汲取经验教训。

潘焕然(中健医院投资集团人力资源部总监):加大投入是解决药企赞助的根本

医疗技术是医院竞争的制胜法宝,医院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需要临床医师尽可能多地掌握最新的医疗技术。但由于我国医疗体制的问题,医疗教育投入不足导致医疗技术教育培训的资金紧张,对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院默认一些药企或器械公司赞助医院临床医生参加相关医疗技术培训和学术会议不失为一种方法,这也是目前很多医院正在做和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

首先,赞助的现象在当前非常普遍,既有药企的,也有器械公司的,其优势是可以弥补医学教育资金的不足,使得许多应有的医学教育培训得以正常开展,对提高临床医生的医疗技术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其表现出的弊端更多。作为企业的药企或器械公司在医疗机构的这部分投入,目的是为了日后的回报。如果医院长期依赖药企或器械公司的赞助,要想遏制住医院收受回扣和贿赂等不正之风就是妄谈,对医院医学教育培训体系的建立和维系也显得极为脆弱。而医疗教育培训的主要责任应该在政府,国家应在医师培养上加大投入,并出台相关制度,明确哪些应由政府承担,哪些应由医院承担,哪些由个人承担。当然,如果没有政府的投入,要想使医院回归到公益的轨道上,彻底解决赞助这个问题,对医院来说只能是“纸上谈兵”。

其次,就医院而言,接受商业赞助来获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金虽说是无奈之举,但如果考虑得更全面些,也能有效避免一些问题。从医院对社会负责的角度来说,医院在选择药企的时候应持慎重的态度,对药企的合法性、信誉以及药品的合法性和功能疗效等进行认真甄别。医院应与赞助企业签订相应的协议,将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及培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交通保险等相关细则内容在协议上予以明确。如果医院和药企签署了协议,出现案例中的情况时,药企、保险公司和医院应共同承担责任。笔者认为,骨科主任于主任参加学术会议后,在药企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导致骨盆骨折,康复至少需半年,作为学术会议和会后旅游活动组织者的药企理应承担主要责任。当然,于主任所在的医院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积极主动地寻求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积极探讨研究出具体解决办法,向学术会议的组织方也就是药企及保险公司争取于主任应得的合法权益。

第三,案例中,院内一些行政人员和医技、护理人员对此表现出“幸灾乐祸”的情况,反映了医院在接受赞助方面存在着有失公平的现象。接受药企的赞助如果是医院的行为,所以赞助的受益者不应局限在临床医生上,也应包括护理岗位、医技岗位的工作人员。当然,临床医生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生力军,医院领导在管理上给予临床医生一些政策上的倾斜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但应该适度。否则,对内不公平,必然会出现护理、医技部分人员心理的不平衡,为日后类似问题的解决带来难度。

Avatar photo

mrclub

「医药代表」微信公众号(ID:mrclub)

您可能还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