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6药政工作纳入医药代表行业规范行为培训

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药政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卫计药政〔2016〕2号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2016年上海市药政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13日

2016年上海市药政管理工作要点

2016年,本市药政管理工作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全国、本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力支持本市医改相关重点工作。

一、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工作

(一)强化临床药事管理,规范用药行为

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加强制度建设,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明确人员组成和具体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在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各个环节实现药品的全过程管理和监控。

(二)加强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形成常抓不懈机制

继续巩固本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细菌耐药联防联控工作,开展国家卫生计生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培训,支持本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工作,强化各类培训,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指标在行业内进行公示。

(三)优化流程设计,提高监测评价水平

优化药物临床应用路径及环节,会同本市相关专业质控中心试点建立单病种药物临床应用路径。努力实现医、药、护在药物临床应用过程中的无缝衔接。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利用信息监管平台、预警机制,促进合理用药。开展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提高相关监测和评价水平。

(四)加强药学学科建设和药师队伍建设

分步实施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促进临床、教学、科研、管理的协同发展,开展药学部门标准化建设。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临床药师的培养,开展中医临床药师和社区临床药师在职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开展专题学习班、报告讲座等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

(五)整合各类平台,加强合理用药正面宣传

在解放日报、新民晚报等开设“合理用药”专栏,邀请本市知名医学专家和药学专家撰写科普文章,同时通过市卫生计生委主办的“上海药讯”官方微信公众号每日推送合理用药知识及政策动态,结合医院院内宣传栏、电子显示屏、药房咨询窗口等,同步开展宣传工作。举办“2016上海‘合理用药’论坛”主论坛和分论坛,凝聚各方共识,探讨促进合理用药的有效途径。

二、巩固完善本市基本药物制度

(六)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

推进落实《关于本市促进基本药物配备使用 加强社区药品供应保障的通知》(沪卫计药政〔2015〕7号)相关规定,保持社区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加强社区药品供应保障,促进二三级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将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纳入行业公示指标。

三、积极配合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

(七)建立协作机制,推动药学结对帮扶工作

落实建立二三级医院对周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临床药学服务和药事管理方面的协作帮扶机制。做实结对帮扶工作,上级医院有专人药师具体负责落实,帮助社区药学部门解决实际问题。探索为社区签约居民建立用药档案,全程指导签约居民用药。

(八)深入服务基层,形成良好互动

成立“临床药学志愿服务队”,组织临床药师下基层、进社区,开展慢性病、常见病合理用药的科普讲座、座谈会,组建为居民提供用药咨询服务的微信群,通过面对面互动交流和网络交流,助建和谐医患关系。

(九)发挥平台作用,构建社区网络

配合开展社区延续医嘱配药工作,探索建立医院和社会药房的药品供应联动机制,探索试点开展针对社会药房的有关药学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升社会药房药师服务能力。

四、继续加强本市药事行风建设工作

(十)开展对医务人员和医药代表的药事行风培训

根据《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临床药事管理促进药事行风建设的意见》(沪卫计药政〔2015〕4号)的规定和要求,做实医院在药事管理机制、人员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对医师、药师等医务人员廉洁从业的培训和督导。[highlight]分步开展对医药代表行业规范行为的培训工作[/high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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