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药的涮了“劫道的”
“认定我贪污的30万元,到现在我一分也没花,又都被(司法机关)收走了,能不能不算我贪污啊?”这番话张树森在检察院、在法庭上等不同场合说过多次。
上个世纪初,东北流传这样一种说法:暴富发财的人中,数卖药的与“劫道的”最多。如今,“以医养药”的医疗卫生体制下,卖药的仍然是发财致富乃至暴富的群体之一。
记者前不久到辽宁采访时,又听到这样一个说法:如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贪官就如同“劫道的”,上有国家局的郑筱萸,下有辽宁省局的张树森。可是这一回在辽宁,却是卖药的把“劫道的”给涮了。
要想知道端的,请您往下看。
生日晚宴上的纸兜子
这一节的内容与辽宁省一位搞医药连锁公司的总经理有关,我们暂且称呼这位总经理为“李总”吧。
“李总”进入医药流通领域较早,是个“老卖药的”了。
2000年5月,下海自己投资开公司卖药的“李总”与官至正厅级的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局长张树森同去深圳考察业务,双方认识了。民营医药企业的老总能够结识省里医药监督管理部门的顶头上司,妈呀,荣幸啊!果然,让“李总”意想不到的幸运随后就发生了——两个月后的2000年7月,张树森局长居然亲自领着几位省药监局的处长来到了“李总”最早卖药开公司的辽宁省开原市。“李总”惊喜、感慨万分,心想一定要好好“表示表示”,但凡当时在开原能淘弄到的好酒好菜好烟都甩到了招待省局贵客一行的酒席上。
酒后张树森局长开口了:“推荐你参加全省范围的医药零售连锁集团,你干不干啊?”
“李总”的心都要从嗓子眼儿里蹦出来了,赚大钱的机会就这样来到了“李总”的面前,哪儿有说不的道理?
几轮谈判下来,投资30%股份的“李总”担任了新组建的医药零售集团连锁公司总经理。
这回“李总”的“盘子”大了,而且一步迈进了省城,他的心思也跟“到”省城。东北人做事讲究“规矩”,“李总”心里有数。
2000年11月26日晚上,“李总”在省城沈阳一家名叫“绿岛”的酒店为张树森局长举办生日酒宴,范围不大,档次却相当的高,参加的人都是“李总”与张树森局长认可的“圈里人”。大家团团围坐,张树森高兴,多贪了几杯,喝得有点“高”。散席后,“李总”把张树森让到了自己的高档轿车里,稳稳地将局长送到了家门口。
下了车,“李总”把事先准备好的装有10万元人民币现金的纸兜子塞到了仅仅见过两次面的张树森的手里。
“李总”:“局长,您过生日,我也不知道您喜欢啥,我特没规矩,也没有给您买。劳驾您就用这个兜子里的钱自己买点吧。我们公司摊子铺得不小,还望您多关照。”
张树森局长左手拎着“李总”塞过来装着10万元现金的纸兜子,右手握着“李总”的手:“以后有事儿找我。”
“结交‘皇帝’是我的荣幸”
2000年底2001年初,“李总”的公司处在扩张的高潮,他的方向是辽西与本溪、葫芦岛等几个省内中小城市。
2000年底,不知是“李总”给省局张树森局长送上10万元钱有了“底气”,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在辽宁省阜新市,“李总”连药品经营许可证都没有办,就准备开设一家药品零售连锁店。消息传到阜新市药监局,阜新市药监局在这家药品零售连锁店开张当天就口头宣布:查封。
“李总”疏通一番没有作用,只好找到张树森,求局长出面予以“协调”。张树森马上与阜新市药监局刘局长沟通。因为是工作关系,张树森还是比较委婉地表达了这样的意思:“李总”他们开的药品零售连锁店,省局是支持的,为了药品零售的市场开发,希望阜新方面也能够提供相应的支持,可以考虑让他们先行试营业。为了落到实处,张树森局长还派了省局市场处一位处长亲临阜新协调,以表明省局的重视。既然上级局发话了,而且还专门派来一名处长亲自督办,作为下级局也就不好说什么了。很快,“李总”在阜新市开了两家药品零售连锁店。
2001年,“李总”在辽宁省葫芦岛市欲开一家药品零售连锁店,但是办理经营许可证却由于当地市场开放有限,很不顺利。张树森听到了“李总”的汇报,到葫芦岛开会时,张树森便向葫芦岛市药监局王局长提到这个事,希望能够为“李总”的药品零售连锁店进入葫芦岛市提供市场准入方便。不久“李总”便顺利拿到了在葫芦岛市开办药品零售连锁店的经营许可证。
2001年底,“李总”设在辽宁省本溪市的中心药品零售连锁店因为超范围经营了批发业务,属于严重违规,被本溪市药监局查处。当时,拟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万元人民币。“李总”轻车熟路地再次找到张树森,求张树森出面请本溪市药监局手下留情。张树森与本溪市药监局王局长通了电话,此事竟然不了了之了。
“李总”是个明白人。他知道,2001年的那些个难题,如果张树森不出面斡旋,可能他花再多的钱也办不明白摆不平;另外,通过办理这些药品零售连锁店业务,结识了张树森介绍的各个地方药监局的局长,客观上提高了“李总”和他的药品连锁集团的知名度,最直接的结果就是事情好办多了。就拿阜新市药品零售连锁店被阜新市药监局查封的那件事来说,如果当时进入不了阜新市药品零售市场,“李总”前期投入的初期建设费用,损失掉的就不止是十万八万了。
“李总”知恩图报。
2002年初,张树森出国前,“李总”在信封里装了3000元美金给了张树森;还是这年的春节前,“李总”来到张树森的办公室,掏出3万元甩给局长;2003年春节前,又送上2万元。2003年终,“李总”请张树森吃饭,再次表示感谢,同时诚恳地提出:“局长有时间,可以陪局长出国走一走。”张树森委婉地谢绝了,扔下一句话:“等退休以后再说。”
2006年6月,张树森离开了辽宁省药监局,到辽宁省政协担任常委。这一年的七八月份,张树森找到“李总”,说麻烦“李总”帮助“简单维修”一下在大连的房子。“李总”便直接安排自己的公司出资数万元,把张树森在大连的房子重新装饰一新。
“李总”在张树森身上确实没少下工夫。
一开始,新的药品零售集团连锁公司刚重新组建时,手里有俩糟钱的“李总”“孝敬”张树森都是自掏腰包;后来“李总”的公司在张树森的“照顾”下确实没少挣钱,这时便由公司出资“孝敬”。
“李总”这样做的目的很明确:“通过组建新的药品零售集团连锁公司,结识了张树森。他是省药监局的“一把手”,可以说是辽宁省内药界的‘皇帝’,能够和他结交,也是我的荣幸。2000年,张局长过生日那次,我就想给他多拿点钱,让他印象深刻一点,以后好办事儿,以后几次给他钱也都是这个目的。我曾经多次找他办事,他都实实在在帮忙了。”“李总”谈到与张树森的交往,仍饱含深情。
检察机关查实,张树森在担任辽宁省药监局局长期间的2000年到2006年间,从“李总”那里受贿近20万元人民币。“李总”的公司从无证经营、违规经营变成“合法经营”,确实不无张树森作为局长的“功劳”,为“李总”谋取到的利益,恐怕“李总”自己也始料未及。
张树森手里接的不仅仅是“李总”一个人的钱,检察机关指控,张树森收受多人贿赂,计人民币38万余元、美元3000元。
一箱失控的葡萄酒
2000年6月,辽宁省药监局对一家药业集团生产的“斯达舒胶囊”进行抽检,在两个批号“斯达舒胶囊”中检出每粒含有5毫克“奥美拉唑”,5个批号检出每粒含有20毫克“法莫替丁”成分,与国家药典法定标准不符,遂定性为假药。2000年7月3日、8月4日,辽宁省药监局两次发出等级为“特级”的《关于查处假药“斯达舒胶囊”的紧急通知》“内部明电”,通报省内各市局采取措施,“立即暂控,批批抽检,符合法定标准的方可销售、使用。”同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生产“斯达舒胶囊”的药业集团是一个有着相当规模的制药企业,集团的老板得到消息,马上给在辽宁负责销售的主管小刘打去电话,让他尽快查到辽宁省局局长张树森家的地址。之后,该老板和一位张树森局长的老朋友与主管小刘三人匆匆来到沈阳南塔张树森的住处。
老朋友与张树森寒暄后,便开门见山说明了来意:生产“斯达舒胶囊”的企业承认,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准备将查获的假药召回,今后加强整改;同时希望辽宁方面考虑兄弟省份的关系,不要继续通报,给予从轻处理。
第二天,张树森便向局内有关人员指示:“人家找来了,怎么也得给个面子,从轻处理一下……”按照局长的指令,辽宁省药监局随即改变了此前对“斯达舒胶囊”个别批次出现假药进行的处理,重新作出对“斯达舒胶囊进入正常监管状态,不再实行暂控和批批抽检的措施”的决定,一个月后,文件就下发到了辽宁全省。
张树森的举动给该老板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他向辽宁省主管销售的小刘发出指示:“找机会‘看望’一下张树森局长。”
小刘琢磨了一下,准备了一箱葡萄酒,在里面分两个信封装入5万元现金。
那天晚上真热,小刘的脸上淌着不断流下的汗水,敲响了张树森家的大门。小刘搬进一箱葡萄酒,放到了张树森家门厅后,用手抹着脸上的汗水说:“我在辽宁搞销售,今后工作上还要您的支持。这是您的朋友带来的通化土特产,让您尝尝。”说完,小刘留下他的联系电话就离开了。
一晃又是几天过去了。这一天晚上,难得清闲的张树森想起了老朋友送来的葡萄酒,便想尝一尝。张树森打开那箱葡萄酒,惊讶地发现里边夹着两个牛皮纸信封,很鼓,也没有封口。张树森打开来一看,呵,一个信封里装着3万元现金,另一个信封里装着2万元现金!
张树森马上和小刘联系,让小刘第二天到自己的办公室把钱拿走。第二天,小刘没有到张树森的办公室来。此后张树森又约了几次,小刘始终没来。后来张树森就把这5万元现金混在自己家里的存款存到银行自己的名下,据为己有。
出庭支持公诉张树森贪污受贿一案的辽宁省盘锦市检察院检察官张永会向记者介绍,张树森案发后,凡是知道葡萄酒以及与这箱葡萄酒有关系的人都如实作了交代,包括张树森的朋友与非朋友还有受益的人。
张树森因私利放弃药品监管职责,结果导致辽宁省部分药品在2000年一度监管失控。如果不是对张树森一案进行查处,2000年的辽宁省医药市场曾销售过假药“斯达舒胶囊”一事恐怕还被蒙在鼓里。幸运的是,至今还没有出现因服假药“斯达舒胶囊”有患者受损的报告,真令人心有余悸后怕不已啊!
记者发现,张树森以监管权力换取了区区薄利,而他仅仅以“自己是外行,不了解情况;照顾兄弟省的关系”来为自己开脱,但难以逃脱法律的惩罚。与张树森交往的人大都是“卖药的”,他们的目的都很明确,看中的就是张手中的权力。张树森心中“来的都是友”,以这种感情为纽带,将权力直接“兑换”成钱,张树森的钱来得太容易了,“劫道”抢钱也不过如此。于是,违规经营变成合法经营,假药大行其道,最终,卖药的得到了“超级实惠”,而张树森却只能自己吞吃被法律严惩的苦果,这回确实是卖药的把“劫道的”给涮了。
没理会“点步”的后果
“点步”是流行在东北的一个习惯用语,意思是“暗示”你应该怎么做。当然,被“点步”的人做与不做的结果大相径庭。
辽宁省药监局2000年初组建,张树森被任命为第一任局长,他就职后的主要工作之一便是干部安排。这个时期的干部安排虽然已开始引入民主测评机制,但是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才是最后程序。这个程序过程出现争议,党组书记的作用就很关键了。
辽宁省药监局党组集体讨论干部提拔、调整前,还有一个必经的“软程序”:在上党组会前,党组书记、局长张树森要和几个副职就干部提拔、调整等安排的具体内容进行个别沟通,先行取得共识;若有空缺,党组书记可以“初始提名”另外的人选或决定临时负责人,以后再寻找机会择机任命。
我们下面要讲述“点步”故事的主人公,暂且叫他宏志。
2003年1月,通过民主测评,宏志进入了党组干部提拔、调整的集体讨论名单。研究时,张树森和其他几位局领导的意见有分歧,经过协调与平衡,宏志最后还是被任命为副处长。宏志虽然获得了任命,但是心里却留下了阴影,他认为有必要拉近与“一把手”的距离,因为从风言风语中,他闻到了张树森局长对自己不利的味道。
2003年5月,宏志所在处的处长因经济问题被另行安排,处里这时剩下两位副处长,除了宏志,另一位还远在拉萨援藏;八九月份,局党组又提拔了一位女性副处长。党组在通过那位女副处长的任命时,同时决定宏志主持处里的工作。可是党组会议后,张树森只公布了那位女副处长的任命,由宏志主持处里的工作的决定却一直没有公布。
这次党组会后,张树森曾经找过宏志,谈到几位副处长的优势与不足,并鼓励宏志好好干。但是宏志期待自己主持工作的决定却仍是未知数。
此刻,一些传闻又再一次传入宏志的耳朵:“张树森(在其他局任职的时候,都是)收钱办事,不给小鞋穿”。这次谈话过了许久,宏志才从麻木中醒过腔来,一拍自己的前额:“猪脑壳!这是局长向我‘点步’呢,自己怎么还犯傻呢!”可是,时机已经错过,怎么办呢?宏志又陷入迟疑与迷茫。
时间飞快地来到年根儿,宏志感到再也不能犹豫了,男子汉大丈夫,说干就干!接着就发生了2004年、2005年春节,宏志两次送给张树森4万元人民币的事情。可是在这期间,张树森始终没有将党组会由宏志主持所在处工作的决定公布。2006年6月,张树森离开省药监局前,宏志才被任命为处长,主持工作。
看来,张树森局长“点步”后,宏志的迟疑与木讷带来的后果确实挺严重。
张树森在省药监局任职期间,还收受了其他4名处级干部因任命提拔而送上的人民币4万元。
“能不能不算我贪污”
今年60多岁的张树森头发已经花白了。
法庭开庭审理张树森贪污受贿一案前,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见到的张树森,始终是态度平和,地方上厅局级领导干部的派头也还时不时有所流露,反复讲的就是一句话:“(别人送的那些钱)都是人情往来!”
在法庭上,张树森把向检察官多次讲过的要求,又在陈述阶段提了出来:
“认定我贪污的30万元,到现在我一分也没花,又都被(司法机关)收走了,能不能不算我贪污啊?”
被法院认定贪污的这笔30万元是在省药监局刚组建之初,张树森担任局长第一年间发生的事情。2000年初,省药监局办公环境比较艰苦。下半年,张树森从一家药业股份公司拉来了200万元赞助费,作为改善办公条件的装修费用。钱到位后,张树森从自己以前任职的单位找了一家装饰公司进行装修。工程进行了两三个月就竣工了。装修公司实际费用为120万元,开给省药监局的发票是200万元。
当时负责装修工作的省药监局办公室主任梅永成(另案处理)在支付五六次装修款后,装修公司仍然催着要装修款。梅永成主任让会计一统计,已经支付给装修公司150万元了,便向局长张树森汇报。其实张树森对装修公司的装修费用还是了解的。听了梅永成的汇报,张树森说:“200万元的赞助费还剩50万元,就不要再给装修公司了。”
梅永成不愧是办公室主任,脑袋瓜就是灵。听到张树森的话,他提出从中提出30万元给张树森局长,用于一些不方便在药监局财务账上体现的支出,以及张树森退休到政协后的活动经费。张树森马上接上:“不会有什么事吧?那就让装修公司给‘担’一下,就说他们收到了这笔钱。”
2001年初冬的一天,梅永成让会计提出30万元现金,装进3个牛皮纸袋送到张树森的办公桌子上。事后,梅永成安排会计做好了应对上级与纪检部门检查的账目,张树森也陆续把这30万元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存入银行。但是这30万元张树森一分钱也没有动,直到案发,被司法机关全部收缴。
2007年10月1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树森贪污30万元,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人民币;受贿38万元人民币、3000美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人民币,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90万元人民币。张树森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07年12月14日,辽宁省高级法院对张树森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从法院的判决看,没收张树森财产的数额比较引人注目。卖药的以钱开道,投张树森的敛钱“胃口”,最终张树森聚敛的不义之财被依法没收,从一名普通工人发展到正厅级官员的张树森,晚年将在失去自由的监牢中度过。
检察官张永会与张树森有过数次直面接触。他向记者介绍:证据表明,张树森作为省药监局一把手,收起黑钱来毫不手软,只要有人送,照单全收。法庭上问他:“他们为什么给你送钱,你明不明白?”张树森低头回答:“明白”。可是张树森对司法机关认定自己的犯罪事实一直存有侥幸心理。
是对法律的无知,抑或是他一种本能的狡辩不得而知。面临失去自由的牢狱之灾,张树森可能会产生新的悔恨,但他的表情将不会再平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