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批国采,25 省市公布执标时间!

今日(2 月 25 日),随着云南省医保局《通知》发布,已有 25 个省市公布了第十一批国采的执标时间,大多和云南省一样,是选在 2 月 28 日这一天。

具体来说,此前已经公布的省份中,仅有湖南、山西选择了 2 月 27 日,海南是 3 月 1 日,其余全部是 2 月 28 日,包括山东、河北、江西、内蒙古、青海、河南、广西、西藏、福建、江苏、广东、贵州、湖南、浙江、重庆、辽宁、北京、四川、陕西、新疆、黑龙江、云南。

以上仅统计了网络可查的公告、通知文件,如有遗漏,欢迎 MRCLUB 的小伙伴们随时补充。

2025 年 11 月 7 日,国家联采办发布了《关于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GY-YD2025-1)中选结果的通知》,公布了正式版中选结果,包括各中选企业选省结果,如果想了解自己所在省份是哪些药企中选了,可以查看 MRCLUB 历史消息:刚刚!第11批国采选省结果发布,明年2月执标。

据国家联采办此前公告,第十一批国采中选结果将于 2026 年 2 月实施,具体执行日期以各地发布通知为准。

青海

2 月 9 日,青海省医保局公布了 6 日发布的《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执行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部分省际联盟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宣布青海省自 2026 年 2 月 28 日起执行中选结果。

同时执标的还有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和常见病慢性病等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协议期满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结果。

河南

2 月 9 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等 4 批次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宣布河南省自 2026 年 2 月 28 日起实施第 11 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等 4 批次集采中选结果。

其中,第十一批国采中选药品采购周期自执行之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河南省参与的京津冀“3+N”化药接续集中采购、陕西联盟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周期为 2 年;河南省参与的京津冀“3+N”中药配方颗粒接续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周期为 1 年,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通知》要求,采购周期内同品种中选产品的使用比例不低于 80%。各级医保部门要根据医疗机构申请,做好中选产品的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督促医药机构及时结清中选及备选产品货款,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同时,要落实集采结果执行的监管责任,主动开展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中选产品的实际执行情况,密切关注高价非中选产品异常使用、采高价不采低价等现象。要畅通医药机构的沟通和反馈渠道,发现中选产品不能及时足量供应的,通过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保障供应。

广西

2 月 10 日,广西医保局发布《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宣布广西本轮采购周期自 2026 年 2 月 28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各品种年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首年约定采购量。

其他时间节点是,中选企业在 2026 年 2 月 24 日前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企业信息,按中选价格申报挂网,审核通过后予以挂网发布。生产企业自主选定配送企业,完成配送方案点选及配送协议签约工作。

各医疗机构应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登录招采子系统,与有关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完成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前在招采子系统预付周转金板块,申请该批次预付周转金,未申请视为放弃。

西藏

2 月 10 日,西藏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宣布了全区统一执行时间,自 2026 年 2 月 28 日起正式挂网执行。

《通知》要求,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至 3 月 15 日前,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福建

2 月 10 日,福建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落实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6〕12号),宣布中选结果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在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挂网执行。

《通知》要求,各中选企业请于2月22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的点选或变更操作,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于 2 月 24 日至 2 月 27 日登录招采子系统,确认带量购销合同并进行合同签章。

医疗机构于 2 月 28 日至 3 月 4 日登录招采子系统,对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已签订的电子合同进行确认并签订。

3 月 4 日起,中选药品和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同步执行规定的销售价格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标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机构院内信息系统调整工作。

江苏

2 月 11 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宣布此次集采中选结果自 2026 年 2 月 28 日 24:00 起全省统一执行。

具体时间安排是:

2 月 12 日前,中选企业按公布供应清单申报供应规格及包装;2 月 14 日前,分配、核对合同采购量;2 月 25 日-2 月 28 日,网签采购合同;2 月 25 日起,确定配送关系,省招采子系统切换采购价格。

广东

2 月 12 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宣布广东省第十一批集采首年采购周期从 2026 年 2 月 28 日至 2027 年 2 月 28 日。

《公告》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应保障中选药品及时进院,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采购周期内要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同时,《公告》也指出,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基础上,可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避免执行“一刀切”。非中选药品(含新获批药品)如符合本次集采申报资格要求,接受不高于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采购执行监测时不作为非中选药品统计。医疗机构遇中选产品断供时,可切换采购其他中选药品,保障临床使用,相应采购量视作完成协议量。

贵州

2 月 12 日,贵州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宣布贵州省中选结果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起实施。

湖南

2 月 13 日,湖南省医保局公布了 12 日发布的《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宣布中选结果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在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落地执行。

《通知》要求,2026 年 2 月 27 日前,中选企业按《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湘医保招采函〔2026〕10号)要求做好企业信息和中选产品信息维护。三方购销协议签订工作原则上应在 2026 年 4 月 15 日前完成网上签订。

浙江

2 月 13 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执行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宣布浙江省自 2026 年 2 月 28 日开始执行中选结果。

山西

2 月 13 日,山西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全面落实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宣布山西省自 2026 年 2 月 27 日起执行第十一批国采中选结果。

重庆

2 月 13 日,重庆市医保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宣布自 2026 年 2 月 28 日起实施中选结果,由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通知中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挂网,并在文件实施前 5 个工作日报送拟挂网的中选药品信息。

辽宁

2 月 13 日,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公布了辽宁省医保局 9 日发布的《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和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内容显示,辽宁省采购周期自 2026 年 2 月 28 日零时开始。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使用产品规格数量限制及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应优先采购中选产品,并按采购协议完成协议采购量;要将年度协议采购量按月均摊采购和使用,不得扎堆采购。医务人员应在合理诊疗原则下,优先使用中选产品;要引导患者合理使用,不得单一采购中选产品、对非中选产品“一刀切”简单停用。协议采购量以外的部分鼓励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也可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挂网产品。

另外,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在 2 月 24 日前依据辖区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完成预付金的测算与划拨。未实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地区,要将预付金划拨到相关医疗机构。

各医疗机构在 2 月 26 日前按临床需求提前完成备货,确保结果执行前后的平稳有序衔接。

北京

2 月 14 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执行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三个批次集采中选结果有关工作的通知》,宣布自 2026 年 2 月 28 日 0 时起,全面执行中选结果及医保支付标准等相关政策。

据《公告》,第 11 批国采、26 省联盟、北京市带量采购中纳入并产生中选结果的药品。三个批次集采中选药品供应清单产品实行统一挂网、统一调价、带量采购,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采购周期执行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采采购周期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北京市药品集采采购周期为 3 年。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26 年 2 月 24 日 0 时,招采子系统统一调整上述三个批次集采中选药品采购价格。2 月 24 日至 2 月 27 日过渡期内,医疗机构应完成中选药品品种、中选价格、医保支付标准(限国家集采品种,下同)及信息系统调整调试等相关工作,并可开始网上采购中选药品,提前做好倒库备货,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2 月 28 日 0 时起,全面执行中选结果及医保支付标准等相关政策。

2026 年 3 月 28 日 0 时,招采子系统统一调整非中选药品信息、价格信息,按现行做法暂停相关未过评产品(限国家集采品种,下同),执行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3月28日前,医疗机构应按招采子系统安排完成非中选药品品种、采购价格、医保支付标准等调整工作,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

四川

2 月 14 日,四川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工作的通知》,宣布本批次集采中选结果全省执行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8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陕西

2 月 14 日,陕西省医保局公布了 13 日发布的《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十一批等3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宣布陕西省自 2026 年 2 月 28 日起执行中选结果。

其中,陕西省参与的广东联盟两批集采中已执行的去氧肾上腺素注射剂、肾上腺素注射剂、碳酸氢钠注射剂 3 个品种与第 11 批国采品种重叠,也将执行新中选结果。

《通知》显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于 2 月 26 日前组织各方完成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准备工作。

新疆

2 月 14 日,新疆医保局公布了 10 日发布的《关于做好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宣布新疆将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起执行第 11 批国采中选结果。

除此之外,一起执标的还有新疆参与的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集中带量采购、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集中带量采购。

黑龙江

2 月 24 日,黑龙江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落实工作的通知》,宣布黑龙江自 2026 年 2 月 28 日零时起执行第十一批集采中选结果。

《通知》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前组织做好第十一批集采中选药品挂网和价格调整工作。

云南

2 月 25 日,云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宣布云南省 2026 年 2 月 28 日前完成中选产品挂网等执行工作。

补充:更多省份执标详情见 MRCLUB 历史消息:第11批国采,6省公布执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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