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局和税务总局携手合作啦!过票还可能吗
[dropcap]任[/dropcap]何行业都是一样,“货票合一”才能证实交易的真实性,医药行业流通领域部分“货票分离”的经营行为引起了药品质量和安全以及税收诸多问题。
上月18日下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再加上二票制的试点推广,以后医药行业增值税抵扣链条将进一步明确。
昨日,CFDA官网公布了食药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在15日举行了信用互动合作签约仪式,明确税收管理的数据和药品监管数据将共同记录企业失信行为,相信会进一步推动药品相关监管新政的落地。
以下来自CFDA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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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签订信用互动合作框架协议
2016年04月20日
4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签署《信用互动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建立信用互动机制,发挥各自职能和优势,更加全面地反映企业诚信状况,实现税收管理领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总经济师任荣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食品安全总监郭文奇等出席签约仪式。
根据协议,税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双方管理规定条件下,依托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充分共享双方信用信息的基础上,共同建立信用互动机制,在本部门信用评价信息中记录对方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并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加以应用。此外,税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共同向同为纳税守信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守信的企业,提供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采取从严审核、提高检查频次等限制措施。
建立税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信用互动机制,实现纳税信用和生产领域信用的有效衔接,是加快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推进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整合应用,逐步实现征信互认的有益探索。两部门加强信用信息的衔接和增值应用,不断提高双方信用信息应用的“含金量”,产生1+1>2的效果,对营造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良好营商环境,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今后税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突出两部门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联合打击力度,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环境,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