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卫健委原主任、中医药管理局原局长一审获刑11年

今日(5 月 9 日),据新华社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中医药管理局原局长吕金捍受贿案,对被告人吕金捍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对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 年上半年至 2025 年 3 月,被告人吕金捍利用担任自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建设项目承揽、医用耗材设备采购、职工入职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 1321.44 万元,其中 829.63 万元系犯罪未遂。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吕金捍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吕金捍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信息显示,吕金捍,男,汉族,籍贯浙江,1969年7月出生,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大学学历,中共党员,主任医师、教授。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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