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牙大佬士卓曼被罚3438万!违法经过公布→

2022 年 12 月 30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7 月对士卓曼(北京)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22 年 12 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士卓曼(北京)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予公告。

该司被处以其 2020 年度销售额 3% 的罚款,共计人民币 34,385,525.65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此次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布了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 2015 年 10月至 2021年 6月期间,士卓曼(北京)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与交易相对人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达成并实施了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和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涉及商品属于口腔种植体(或称牙种植体、人工牙根),为Ⅲ类医疗器械,其应用场景为通过外科手术将种植体植入口腔中缺口部位,从而保证上下颌骨的完整,俗称 “种牙 ”。

具体涉案商品为士卓曼品牌种植体(或称 ITI、Straumann),为国外进口商品。

《行政处罚决定书》列举了相关事实和证据,比如,案件涉及的终端价格销售政策主要由该公司的总经理、种植业务销售部、市场部、渠道部一起商讨制定。种植业务销售部负责将销售价格政策传达给经销商,经销商针对所有客户执行价格政策。

种植业务销售部划分 4 个销售大区,即北区、东区、南区、西区,销售范围覆盖全国所有省份。每个大区有销售团队和销售经理,以下又划分为若干区域和区域经理。故当事人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价格垄断协议涉及的地域范围为全国。

2015 年以来,当事人在全国销售涉案商品时,全部采用转售模式。截止 2021 年 6 月,当事人共有 55 个一级经销商,销售范围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当事人与经销商之间存在纵向上下游关系,本案中当事人为经营者,经销商为交易相对人。

经查,当事人将终端客户分为公立医院、 DSO客户(连锁型民营口腔机构)和普通民营口腔机构三种类型。DSO客户根据店面数量和规模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其中大型 DSO客户是指跨省份经营、有较多店面的口腔机构。针对大型 DSO客户,当事人通过直接参与商谈、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了固定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针对公立医院、 DSO客户(不含大型 DSO客户)、普通民营口腔机构,当事人通过制定最低转售指导价、面对面告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了限定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

该公司对于低价销售行为,还制定了关于经销商的惩罚措施,包括提高经销商进货价、缩小授权销售区域、取消经销商评级资格等。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因低价销售涉案商品,当事人对内蒙古、广东、北京、湖北等地的 4 个经销商进行了处罚。当事人对经销商评估分级,从高到低分为钻石、铂金、金牌、普通四个级别,并于 2021 年 3月调整了经销商评估分级规则,提高对低价销售行为的评估比重,强化惩罚措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此次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了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根据检查中发现的线索,经前期核查, 2021 年 7 月 27 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士卓曼(北京)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立案调查。

调查期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核实了转售环节的实施行为,分析论证了涉案行为对市场竞争、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多次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2022年 12月 20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涉嫌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的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022 年 12 月 22 日,士卓曼(北京)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告知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与交易相对人之间没有股权、实际控制权等关联关系,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的固定转售价格和限定最低价格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最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同时,对该公司处以其 2020 年度销售额 3% 的罚款,共计人民币 34,385,525.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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