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补税两千余万
12 月 29 日,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披露金城医药控股子公司广东金城金素制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东榄都药业有限公司近期分别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下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中山税一稽处 [2025]93号、 [2025]114号)一事。
内容显示,根据税务部门对金城金素及榄都药业 2017 年和 2018 年纳税情况的检查,金城金素及榄都药业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 2,159.68 万元。
金城医药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城金素及榄都药业的税款及滞纳金已缴纳完毕,本次补缴不涉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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