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的职业价值
在国外1960年左右药品销售员分支为医药代表和药品商务代表,医药代表在1980年左右成为正式职业,其任职资格以及法律地位逐渐得到了完善。我国在1988年开始出现医药代表,但是在1995年后,医药代表与药品销售代表被人们混为一体,导致政府对他们的管理不到位,结果给社会带来了很多伤害。
1. 医药代表的含义探讨
1.1 医药代表的基本含义
从中文来看,所谓的代表是指代替他人/组织表达意见的人。一般来说代表具有优秀特质,可以为他人释疑解惑。故医药代表直接含义就是代替医药学表达意见的人,在医药学领域具有优秀特质。医药代表的英文为medicinal representation,直译为医药学的描述者,或者医药学知识的宣讲者。可以看出医药代表的国内外直接含义是一致的,医药代表是以宣讲医药学为职业的人。
1.2 医药代表的行业定义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在2006年10月起草的《医药代表行为准则》(下称《准则》),对医药代表的基本职能做了明确规定,“医药代表要科学地向医生和医疗机构推介药品,正确地宣传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辅助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收集所推介药品的不良反应,及时向生产企业反馈,提出有效措施及处置办法,认真了解I临床需求,提供科学的药学服务。”这与国际制药商协会对医药代表的定义是一致的。因此笔者可以这样给医药代表下定义,医药代表是代替药企通过药品向医药工作者宣讲药品知识与药物信息并承担售后服务的专业人员。
1.3 医药代表的商法含义
在商事法中,商是属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商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媒介交易的行为。商分为固有商和非固有商,固有商即买卖商,它是以营利为目的而进行的直接媒介财货交易的行为,如药品销售员、药品商务代表。非固有商有三类:辅助商、协作商和牵连商。其中牵连商,是指与辅助商或协作商有牵连关系的营业活动,如广告宣传、信息咨询等¹,医药代表通过药品来宣讲医药学知识和进行药品信息咨询。他们经常拜访医院的临床医生,主办医药学的学术研讨会,并赞助各种类型的学术研讨会与科学研究,这属于牵连商中的宣传活动。故医药代表是从事药品信息宣传与信息咨询活动的商人。医药代表是牵连商,而药品销售员是固有商,两者有本质区别。
2. 医药代表是社会分工的必然
2.1 医药代表可以向医生介绍药品知识
从医生角度来说,医生虽受过专业训练,负责选择对患者合适的药物及剂量。但是医生必须保持与医药科学发展的同步,才能制定出最佳的治疗方案。现代医疗知识和诊断技术日新月异,医生单是更新这些医学知识就需要大量时间,何况还要整日奔波于患者的就诊,故医生的药学知识会产生滞后。这种滞后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的补充,那就会产生不良后果。因此需要专门的人群负责向医生讲解药品的药理、药效及其对人体的影响,这群人就是医药代表。
由于药学科学的快速发展,在某个具体的药品领域,药品企业拥有比医生更多的信息量。如何弥补医生信息不对称性,将药品信息客观而全面传播给医生并指导临床用药,监测并解决药物的不良反应,就需要医药代表的参与²。术业有专攻,医生在药物治疗领域有很多不熟悉的地方,于是社会就需要一群人将药物治疗学的动态发展及时传播给医生,并为医生提供药物治疗的循证医学依据,这群人就是医药代表。
在我国的医药学高等教育和医疗卫生体制中,普遍存在重医轻药,而且趋势越演越烈³。医学学生在学校学习一两门药学教材,毕业后就一直不被强制性学习药学知识。所以医生对药学知识的掌握与药学技术的更新始终存在严重的滞后性。我国医院的药师目前主要从事发药,医院制剂以及面对患者的药物咨询,他们也很少参加医学的后继续教育。我国的临床药师教育与医院临床药师制度都严重滞后⁴,因此医院药师很难下I临床为医生提供临床药物治疗技术服务。这个越来越大的裂缝的填补就促使了医药代表的产生。医药代表不同于药品销售代表,后者更多地与医药渠道商打交道,他们负责把药品从药企流通到药商再流通到药房,而医药代表主要与临床医生就药物治疗进行科学而诚信地探讨。医药代表不是简单地介绍药品知识,传播药品信息,而应该是药物治疗学领域的专家,至少是他所宣讲药品所在药物治疗学领域的专家。现代教育体制决定了需要一群人为医生和药师提供临床药学服务,并推动他们提升药物治疗学知识,这群人就是医药代表。
药品使用适当能拯救和延长生命,而使用不当将会损害生命。任何一种处方药的使用,一份广告或一份书面资料并不能全面地告诉医生怎样正确使用一种药物,怎样处理药物的不良反应和突发事件等。200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与2007年的《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规定,处方药可以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处方药品非日常商品,仅通过专业广告或药品宣传册的简单介绍,无法完整而清楚地传达所有药品信息及其正确使用方法,包括在不同治疗人群、不同并发症和不同发病阶段的恰当使用。这就使得处方药通过专业人员对医生与药师进行面对面的宣讲显得非常重要,这群专业人员就是医药代表。
全球每年都会有新的处方药问世,制药公司自身对该药的临床疗效、使用方法和不良反应有全面的了解,但是医生对新药的了解程度和掌握程度决定了对患者疾病治疗的成功与否。向医生宣讲新药品的功能、疗效、适应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知识就成为制药公司的重要工作内容,而这些工作必须由制药公司组建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队伍来执行,这群专业人员就是医药代表。
药品除了疗效与药物经济学受到关注外,其安全性更为重要。由于每种新药从发明到上市往往只有400—500例临床试验样本,不可能在试验阶段发现所有的不良反应,只有上市后,才能进行大规模的药品安全监测,而这项工作需要医药代表配合来完成⁵。尽管药品会经过FDA的极为严格审批后才可以上市,但是只有数百人参与的临床研究不一定能觉察到发生率低于千分之一的不良反应状况。但是当一个新药上市后被数百万患者服用时,千分之一的不良反应率就意味着有数千名的受害者。药物上市的特点以及药物的不良反应的处理,决定了需要专业人员客观诚信地宣讲药物不良反应及其处理方法,承担起药品售后服务的责任,这群专业人员就是医药代表。
2.2 医药代表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原研制药品市场结构属于少数垄断性市场,成功的营销需要大量的专业人员和良好的口碑与品牌。在树立口碑与品牌的过程中,医药代表的宣讲起着重要作用。他们能把该品牌药品的质量和特征联系起来,能使药品在消费者的心目中树立良好的形象,还能把该品牌药品的优越性与其他药品进行比较。药品差别的基础是客观差别,但是该差别能不能真正成为有商业意义的差别还取决于消费者的认知度,而医药代表是营造药品差异,并使药品差别与消费者主观认知相结合的主要方法,同时医药代表的良心播药会使药品需求曲线右移并使需求的弹性减少⁶。处方药品主要依靠医药代表的宣讲和整合营销传播来支持其品牌,长期的医药代表宣讲是一项累积性投资,它是使处方药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良好形象的主要方法。当然不是医药代表数量越多越好,医药代表也遵循边际收益递减与溢出效应两个规律。而且医药代表的现状存在两个层面的竞争,现代化的促销、传播与传统模式的竞争以及多种媒体传播与面对面传播的竞争。
3. 医药代表是播药济世的职业
医药代表是疾病最新疗法的传播者与咨询者,是药物治疗学的传知解惑者(传授者),推动医生的后继续教育,提高他们的诊治技术与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患者,最终让患者早日康复回到社会中去。医药代表为了患者得到更经济、更安全、更有效地康复而走进医院拜访医生,故医药代表是一个播药济世的职业。
医学属于实践科学,医生是一个需要终身受教育的职业,医药代表把药物临床使用知识传播给医生和药师的同时,也把国内外医学与药学的发展动态信息传播给了医生与药师,因此传递医学临床最新技术和发展动态,收集并报道药品安全信息,这是医药代表的初级使命。以患者利益为第一位,用良心来传播良药,高效率为医生提供临床药学咨询服务,成为医生治疗疾病的专业好帮手与好伙伴,这是医药代表的终极目标⁷。
药品往往事关人命,直接与人的生命安全密切相关;而作为药品的最终使用者,患者往往没有选择的自由,决定权却在并不需要自身使用该药品的医生手中;患者虽是药品的最终使用者和获益者,但为之“买单”的却不仅是患者,还包括企业和国家和社会保险机构。故社会要求医生,药师与医药代表必须有高尚的伦理道德,从事这些职业的人、其伦理道德阈值必须很高才行。传播与咨询药物知识的技术是仁术,故医药代表是伟大职业⁸。
4. 医药代表必将走向科学化与职业化
医生主修病理,属于医学范畴;药剂师主修药理,属于药学范畴。但是从治病的本质来看,医学与药学是绝对要融合的,俗话“有医无药不治病,有药无医药不灵”就是这个道理。具备丰富的医学、药学、心理学、营销学、伦理学等相关知识的医药代表,能够解决现代医药分离与治疗需融合的矛盾。随着医药市场的发展,医药代表已经成为一个科学性、专业性极强的社会职业,有其专业化的职业体系与行为规范,其职业标准在西方发达国家已逐渐被社会广泛认同;医药代表作为一种社会分工,在西方国家的医药行业发展过程中已经确立。
职业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对社会所承担的一定职责和所从事的专门业务,是人们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是社会分工和生产内部的劳动分工的结果和表现。医药代表具有职业必需的“人的属性、价值属性和社会属性”三大特征,医药代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人员”,故医药代表在我国也必定职业化发展。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准则》对医药代表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定,规定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医学、药学和相关专业学历资格或接受过专业培训达到相当业务水平,并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医药代表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资格认证。1979年日本药物制造商协会成员共同制定了《医药代表教育和培训指南》,该指南的目的是为每个公司完成医药代表的教育和培训,提供一些最低的要求和基础课程。1993年日本厚生省确认了医药代表的任职资格体系。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以及该职业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和道德品质的总和。医药行业流行两个版本的医药代表职业宣誓,第一个版本“吾谨以至诚,于上帝及大众面前宣:终身纯洁,忠贞职守;尽力提高医药代表专业标准,勿为有损之事,勿宣讲或推荐有害之药,恪守医药学的严谨与伦理道德,竭诚协胁医生之诊治,务谋病者之福利。谨誓。”第二个版本“健康所系,性命相托。吾宣讲医药学,恪守伦理道德,救死扶伤,精益求精。吾决心竭尽全力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整,维护生命之圣洁。良心播药,济世救民,为人类身体健康奋斗终生。谨誓。”这两种誓言都充分体现了医药代表所必需的职业道德。
医药代表所宣讲的药品涉及到人身生命安全,因此对其行为的监督是必然的。不仅要通过媒体、行业自律、普法与刑法来约束其行为,也要通过专门的法规来约束其行为。美国根据《商事法》率先为医药代表立法,2006年6月美国马萨诸塞州参议院通过了《医药代表注册法》⁹。他们认为任何干扰医生正常处方的做法都必须在法律上加以禁止,《医药代表注册法》将调整各方面的冲突,让医药学与产品的医药学知识在运作中增值,并保护商法活动中的弱者——患者。可以预见将有更多的国家为医药代表立法,从而让医药代表真正成为播药济世的职业!
医生是以防治人类疾病为职业的人,医院药师是以对患者进行药物知识宣讲与服务为职业的人,医药代表是以面对医生进行药物治疗学宣讲为职业的人,这是专业分工的必然。他们是平等的伙伴关系,他们的使命都是减除患者的痛苦,让患者更经济地早日康复,提高其生活质量。故医药代表与医生和药师一样都是伟大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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