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讲课费”,怎么违法了?

这十来天,一直有朋友后台留言,让我说下某司因讲课费被罚的事儿,还有的问讲课费不很正常吗,为什么被罚了?

这也难怪,知名外企,知名大三甲,无论哪方拉出来,都很受关注。

趁周末给小伙伴们聊聊吧,咱们只谈后者——为什么被罚

有时想到这个问题,觉得挺无语的,不知道医生有没有意识到,其中有部分看似合理的讲课费,实际是违规的,甚至是触犯了法律。

我也了解过很多家药企的讲课费的给付,也有的情况恰恰相反,有的是合理报酬,也不违法,但可能是违反行业合规的。

无论对于企业还是医生,按说这两种情况都应该避免,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别给自己找麻烦。

首先,我们要明白,在全球范围内,制药工业界和医疗界的互动交流是被倡导的,因为这可以促进新的药物和疗法快速惠及患者,新的医学信息尽快传递到临床一线,这对于整个社会来说,都是有益的。

作为医学互动交流项目的讲者、主持人,在付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后,是应该可以获得合理且符合公平市场价格标准的劳务报酬的,比如常见的讲课费。

不过,并不是所有以“讲课费”的支付行为都是合规合法的。

为了避免执行偏差,企业钻空子,造成法律风险,各个行业协会在自律性的行为准则规范中,对讲课费的支付都有附加条件,无论是 IFPMA、PhRMA 以及国内的 RDPAC,我们都可以看到,并不是所有的讲课费都是合规的,有很多的支付前提和约束条件,我之前在很多分享中都提到过,比如四年前的这篇:合规最严的行业绝对是医药!医生讲课开始要求全程录像,多家药企加强飞检……

对于讲者项目的组织和讲课费的支付,我们在行业的行为规范中经常可以看到类似的说明,比如 RDPAC 行为准则规定:

  • 会员公司仅可出于以下目的组织讲者项目: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参会者提供真实的产品、医学或科学知识,且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参会者对于上述知识有客观和合理的学习需要,以提高他们的医学知识或疾病治疗能力。
  • 会员公司不得以任何不合法或不道德的目的组织讲者项目,无论这种不合法或不道德的目的是全部还是部分的目的,例如为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演讲者创造获得报酬的机会或不正当影响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参会者的医疗判断。

当然,作为自律性的行业准则,相较于法律法规,对于行业的一些日常经营和推广行为,还会有更加具体和操作性的指导,以避免企业触动法律红线。

比如,自 2019 年起,国际制药企业协会联合会(IFPMA)执行新版《行业行为准则》,其会员协会纷纷做出更新,国内 RDPAC 《行业行为准则》 2019 修订版也出台并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会员公司生效执行,其中一项重要的变化是,7.3 条款对讲课费的支付进一步限制:“原则上,当讲者与其他参会人员来自于同一科室时,禁止支付讲课费。”(详情见大咪 2018 年底的分享:2019年起,药企讲课费支付大变动)。

对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提到“当事人通过工作人员向对××药业注册(分装)的药品具有开具处方权的医师**获取其依据工作职责和医院制度开展的院内工作例会的相关照片及信息,并以此为依据,通过银行账户转账的形式向**医生给付资金。

你看,从行业合规的角度,这一点就有多处违规之处,最明显的,既然是医院正常的工作例会,那自然讲者和参会人员是来自于同一科室的。

更别说本身这个活动就是虚假的,从描述明显可以看出,目的自然是为了向该介入科主治医生诱导处方而进行利益输送。

所以,这 90 万罚的一点儿也不冤,用监管局的说法,还是考虑到认错态度良好而从轻处罚的。

这已经不是该监管局第一次对违规违法的讲课费做出处罚了,5 年前某国内医疗器械企业向某医学大会企业卫星会 7 位讲者支付讲课费,通过帮专家制作PPT,影响专家发言内容,影响参会医生判断,从而获得竞争优势,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因此被处罚。

所以,也不要有自认为“合规”的流程手续就存侥幸心理,有的企业在讲课费支付上,连行业规范这个最低标准都没达到,又怎么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呢?

因为国内大大小小药企非常多,再加上各司合规建设的程度不同,所以很多自己觉得“合规”的形式,实际上并不合规,我记得之前就有小伙伴们留言,有的企业医学会议,是直接现场签协议奉上现金的。

这种情况,讲者也确实付出了劳动,演讲的时间也足够,演讲内容可能也是推进合理用药的,但你这种行为是不合规的啊,现金支付是大忌。

现金支付在早些年还蛮常见的,虽然这个和本案例无关。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行业规范都对现金有禁令,比如 PDPAC 行为准则规定任何情况下不应以现金或现金替代物支付服务费。

港澳台地区也是,明令禁止现金和个人馈赠,香港的规范甚至要求,医药代表的薪酬制度不应对医生正确开具处方产生不利影响,不知道大家看到这个有什么感受……

前些天某司的一小伙伴对我说,大咪,我宁愿现在没有任何费用,所有会议让市场部去组织。

我特别理解他的心情。

在某些公司的推广政策下,代表就像风箱里的小老鼠,两头受气不说,还天天提心吊胆的。

对于讲者项目方面的行为准则,更多的细节就不用说了,大家可以参考:《RDPAC行业行为准则》(2022年修订版)

总的来说,讲者项目要理由充分、报酬合理、手续合法、全程记录,这既是企业自律,也是让行业推广行为更公开透明的一个方式,只有所有企业都能做到充分自律,行业才能真正赢得社会的信任。

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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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咪

「医药代表」(MRCLUB)创始人兼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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