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推广,飞利浦被罚4.3亿!
在华推广涉嫌不当行为,又一医疗设备巨头被罚了!
5 月 11 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飞利浦公司将支付 6200 万美元(约 4.3 亿元人民币),以解决有关其在中国销售医疗诊断设备的行为违反《反海外腐败法》(FCPA)的指控。
根据和解条款,这笔费用包括 1500 万美元的民事罚款和 4700 多万美元的不当获利以及判决生效前的利息。
SEC 表示,飞利浦在中国的子公司,对经销商使用过低的折扣价格,使得经销商利润过高,这造成可能被用于向医院等机构支付不正当款项的风险,另外,SEC 还发现,该司员工和经销商有不当行为,影响医院管理人员在公开招标中起草有利于飞利浦产品的技术规范,为中标提供支持。
在公告中,SEC 举了一个例子,飞利浦在华子公司的一名地区经理向医院院长提供资金,以换取院长在采购过程中的协助,他们商量了如何为公开招标量身定制技术规范,以便在投标资质上为飞利浦产品和其他两家企业产品开放绿灯。
为什么要在技术规范上满足三家企业产品呢?
原来,SEC 还发现飞利浦在医疗设备招投标中的其他违规行为,比如其员工联合经销商,对其他企业产品进行额外投标,制造合法招标的表象,满足医院招标法规的最低投标要求。
对于一些特殊医疗设备的招标,如果响应的企业少于三家,只能废标重招,指使经销商投标其他两个同类产品,这样就能满足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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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海外腐败法》规定,在 SEC 注册的公司以行贿换取业务是非法的,要求企业保留海外行为的准确内部财务记录。
这是近十年来飞利浦被 SEC 第二次处罚,上次是因为 1999 年至 2007 年在波兰的类似不当行为,也是向医院公职人员支付不当款项,帮助其医疗设备赢得招标采购,被 SEC 指控违反《反海外贿赂法》,于 2013 年 4 月达成和解。
SEC 认为,企业需要设计和实施足以满足其业务规模的内部财务控制,飞利浦虽然对之前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补救,但近几年来,未能对在中国进行的医疗设备产品的销售实施足够的内部财务控制。
飞利浦对调查结果既不承认也不否认,同意支付 6200 万美元以解决指控。
在飞利浦提供给外媒的一份声明中,这家医疗科技巨头表示,在去年第四季度已经记录了一笔准备金,为此次和解做准备,并且指出,公司在第三方专家的支持下对此事进行了彻底的内部调查,并采取了补救措施,目前美国司法部已经结束了对此事的调查。
有句古话说,有一有二,不能有三有四,这笔巨额和解款是否能让飞利浦引以为戒,大家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