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方之患
“统方”是医院里的一种专业术语,其实就是一个医院对医生处方用药量信息的一个统计。哪些医生哪种药用得比较集中?哪种药比较受医生的青睐?这对普通老百姓来说,价值并不大,但是一些爱钻空子的医药代表却视此为宝贝,他们可以有“的”放“矢”,根据医生的用药量兑现回扣,但这些数据是保密的,很难搞到手——除非,收买“内鬼”。
文/本刊记者郭继萍
因三家医药企业向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4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向全疆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下发通知,要求暂停采购、使用这三家药企生产、经营的产品,包括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据了解,这三家医药企业分别为北京京都医药有限公司、贵州益佰药业有限公司、北京红太阳医药有限公司。自治区卫生厅相关部门介绍说,这三家药品企业与乌鲁木齐近期审判的两起商业贿赂案有关,其医药代表通过向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工程部工作人员行贿的方式获取医院药品销售内部统计数据。根据新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曝光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卫生厅下发了这一通知。
此外,自治区卫生厅还要求,新疆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及时清退以上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要求具有统方权的行政职能科室和使用以上企业产品的业务科室医务人员进行自查自纠。
4月22日,记者与包括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在内的首府多家医院进行了联系,但各医院均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这一通知。
据自治区卫生厅介绍,由于通知首先下发的是各个地州的卫生局,再由卫生局进行转发,因此会有一个时间过程,估计下周各级医院会收到相关通知,执行暂停采购和使用这三家医药企业的产品。
47家药企曾进“黑名单”
“商业贿赂并不是一两家医药企业的行为,从2006年至2009年,新疆已将47家医药企业列入到商贿‘黑名单’中。”4月22日,自治区卫生厅一位工作人员透露。
虽然新疆出台多项制度大力打击医疗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但由于监控比较困难,治理起来还是相当有难度。“卫生部门只能对医疗机构进行治理,对于企业没有更多的管理权限,最主要的是,这些列入黑名单且两年不能参加招投标的医药企业,总是很快重换企业名称继续从事医药产品销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
案件回放
此案为新疆首例“统方”收贿案
据介绍,这两起案件是我区第一起利用“统方”收受贿赂的案件。
涉案人员杨某原是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工程部计算机室科员,杨某以每月800元的价格将医生使用药品数量的统计信息(即统方数据),提供给北京红太阳医药有限公司阿奇霉素医药销售代表庄某,先后收受行贿款8000元。2010年12月,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杨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另外一位涉案人员为赖某也是将医院禁止泄漏的统方数据分别提供给北京京都医药有限公司泰德新抗生素注射液医药销售代表易某和贵州益佰药业有限公司艾迪注射液医药销售代表刘某,非法收受人民币4.8万元。2010年12月,赖某被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医药代表曝”统方费“很常见
记者与一位叫赵琳(化名)在首府销售眼科用药的医药销售代表取得了联系,他从事这一医药代表工作已五年,昨日,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医院工作人员收取“统方费”现象,他认为“非常普遍,很小儿科”,他认为很多制药企业也是万不得已,甚至到了“不行贿就没法打市场的地步”。
据赵琳介绍,经过药品企业中标之后,药品企业也并不意味着产品就能进入医院顺利销售,而是这其中还要过医院设立的多项门槛,因此医药企业、还通过各种形式向医生给“回扣”来刺激自已企业的产品。回扣名目有“宣传费”、“新品推广费”、“外方费”、“统方费”等等名目繁多。
而“统方费”是指医院将每一种销售的药品,按照天、月销售量进行统计汇总,所形成的内部数据,一般不对外公布。在医院,统方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医生自报、药房统计、电脑单等。
但对企业来说,统方数据能够反映本企业药品的销售情况,进而可以为本企业“推广力度”做决策参考,也是医药代表营销数量的一个重要数据,因此显得尤为重要。
这位医药代表示,“统方费都是私下给的,一般是给相关医生、药房和医院计算机房的人。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的医药代表这些人关系混得非常熟,并且要用多种方法来维持关系,才能让医生多开自己公司的产品,才能拿到本企业在医院销售情况,而给统方费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事情,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医院毫无疑问都要给回扣,没有回扣产品就没法卖。”
相关链接
医院“内鬼”非法统方被刑拘案例
以下案例摘自新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赖晓军、杨建刚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赖晓军,原系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工程部计算机网络工程师。经查,赖晓军在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工程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医院禁止泄漏的医生使用药品数量的统计信息(即统方数据),分别提供给北京京都医药有限公司泰德新抗生素注射液医药销售代表易某和贵州益佰药业有限公司艾迪注射液医药销售代表刘某,为医药公司牟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人民币16000元和32000元。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赖晓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0〕新刑初字第387号)。
杨建刚,原系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工程部计算机室科员。经查,杨建刚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医院禁止泄漏的医生使用药品数量的统计信息(即统方数据),提供给北京红太阳医药有限公司阿奇霉素医药销售代表庄某,并非法收受人民币8000元。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杨建刚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2010〕新刑初字第442号)。
赖晓军、杨建刚身为医院涉密部门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条规,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不正当利益,为请托人牟取利益,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受到国法严惩完全是咎由自取。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一定要从赖晓军、杨建刚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此为戒,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