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山东开始零差率销售,用量大药品将被“上墙”

从6月1日零时起,驻济省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 对先行放开的知名专家诊查费等131项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并向社会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价格等
  • 因实行药品零差率和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而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面,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

从6月1日零时起,驻济省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药品将按进价卖。近日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物价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根据《通知》,从6月1日零时起,驻济省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驻济国家委属医院、省医学科学院所属医院同步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驻济军队、省属各行业、国有企业医院可参照执行。济南市及所辖区公立医院同步启动改革,由济南市另行部署。

在医疗服务价格方面,《通知》指出,对先行放开的知名专家诊查费等131项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并向社会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价格等。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总体降低20%以上。

省属部门预算管理的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收入,由省级政府补偿10%。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后,医院药品将按进价卖。这一规定旨在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主要目的是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院收支结构。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改革后患者看专家门诊、护理费等相关费用会有所提高,但总体看病费用与之前基本持平。

《通知》还对医院的管理体制改革、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进行了规定。明确提出了“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医务人员薪酬与药品、耗材和医学检查、化验等业务挂钩”。

《通知》同时指出,省属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政策,严禁网下采购,营造公开透明的医药购销环境。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采购价格销售。鼓励省属公立医院与所在城市市属医疗机构组成公立医院采购联合体,充分发挥带量采购优势,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议价采购。

同时加强临床辅助用药使用监管,建立医院用量大的药品定期公示制度,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初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发挥临床药师用药指导作用,完善用药评价机制,加强抗菌药物、肿瘤药物、儿童用药等临床用药的监测和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在医保报销方面,《通知》要求,医保支付政策要与价格调整政策相互衔接、配套联动,因实行药品零差率和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而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2016年,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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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振

“零差价政策涵盖了医院门诊、住院的所有药品,按照往年用药情况估算,实行零差价后,一年可为患者减少药品开支千万元。”对驻济省(部)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新规,我省一三甲医院药剂科主任表示。

记者获悉,我国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可以追溯到1954年,2006年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定“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确定了药品加价15%的上限。

药品加成曾经对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近几年来,该政策刺激了医院的逐利行为,诱发了个别医务人员开大处方的情况,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以药养医”局面。目前我国的药费占到整个医疗费用的一半以上,而其他国家药品费用占的比例一般在20%左右。

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等途径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日前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就是里面的重点内容。这个通知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重新规定,体现医生技术价值的诊查、护理、手术和床位价格有了明显提高。如:三级医院的普通门诊诊查费(含挂号费等)由3元/次调整至6元/次,副主任医师从7元/次调整为18元/次,主任医师从9元/次调整至25元/次。院内会诊由20元/人次调整为普通医师20元/人次,副主任医师60元/人次,主任医师80元/人次。同时规定,医院可在规定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对手术项目上浮10%,儿童手术项目可加收20%。“这次调整体现了对医生技术价值的尊重。”我省一三甲医院产科主任表示。

对于此次公立医院价格调整,有业内人士表示,取消药品加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患者就医成本,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则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分流作用:“小病留在基层医疗机构,能看普通门诊不必再去看专家门诊,大医院、知名专家才可以专心应对疑难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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