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值得玩味的药品流通企业自查
6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行为自查情况的通告》:全国共有12480家药品批发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自查,提交了自查与整改报告。到期未提交报告的企业共370家。通过自查,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共75家。被喻为药品流通领域“史上最严”的这次自查行动,看起来效果非常不错,个人觉得很多涉及安全的领域都可以开展类似的自查。
6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行为自查情况的通告》:全国共有12480家药品批发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自查,提交了自查与整改报告。到期未提交报告的企业共370家。通过自查,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共75家。被喻为药品流通领域“史上最严”的这次自查行动,看起来效果非常不错,个人觉得很多涉及安全的领域都可以开展类似的自查。
相关药企的自查行动从今年5月3日开始,国家食药监总局下发了《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要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对本企业是否存在其中十项违法行为开展自查,包括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等。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将2013年7月1日以来药品经营行为对照上述问题逐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详细描述所用手法、经过、涉及药品和人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形成自查与整改报告,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送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这是一个值得玩味的自查行动。首先,假设每家药品批发企业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即常说的“原罪”,主管部门不认可有清清白白的企业。所以这次自查是查问题,参与自查的企业,多多少少都要自曝一点问题,而通常这些自曝的问题是真实的,没有企业会自己捏造问题,这是自查的基础;第二,自查对企业自身还是有所保护,让有关部门来查,也许能查出十个问题,但企业自查估计不会这么诚实,一般挑几个轻的问题形成报告,重大的问题可能悄悄地改过自新,也有可能侥幸地蒙混过关。但不管怎么样,在短时间内,主管部门不可能完成这么多药品批发企业的检查。或者说,有的事先走漏风声的检查效果还不及自查,因为企业在听闻上级部门的检查消息后,会做好问题掩盖,现在给他们自查的机会,多多少少都要上报一点问题才行。
全国有12480家药品批发企业提交了自查与整改报告,到期未提交报告的企业共370家,后者占比很小。这些未提交报告的企业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看来并非是没有问题,因为企业其实无法自证没有问题。因此,未提交整改报告的370家批发企业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在6月30日前完成检查。对拒不提交报告,且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有违法行为的从严从重处理。可见,自查行动相当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值得注意的是,有关部门不能松懈对已知问题的结果检查,搞抽查或突袭都行,不然药品流通企业只需要报告问题不解决问题,也就于事无补了。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部门不能松懈对已知问题的结果检查,搞抽查或突袭都行,不然药品流通企业只需要报告问题不解决问题,也就于事无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