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大三甲医院要求医药人员备案,接待方式有进步!
今日,据 MRCLUB 网友反馈,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也已发布通知,要求医药公司人员备案并遵守来院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公司人员在该院的业务活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制定了《医药公司人员来院接待管理规定》(试行),“医药公司人员”是指药品配送公司和药品生产企业为医院提供药品供应、药品相关信息及学术合作的人员,包括药品销售人员、医药代表、商务人员和药品送货员等相关人员。
和大多数医院不同的是,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负责备案和接待管理的部门是药学部,而不是医院纪检部门,这更贴近规范学术拜访的本意,也让制度容易落地、便于执行。
按照规定,以上人员首次来源联系业务时,需在药学部登记备案,同时出具所在公司的委托书,委托书上续注明岗位及工作职责,具体由药学部采购人员负责收集、保管,药学部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审核。
“三定一有”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和其他要求备案的医院一样,要求按“三定一有”进行包括医药代表在内的上述医药公司人员的来院接待工作,即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接待记录。
该院并按临床科室、药学部、药库、药房分类进行了接待时间和接待地点的规定,要求详细记录接待经过并签字,最终接待登记本由药学部统一提供。
没有在药学部备案的医药公司人员不能提供沟通接待申请,同时,严禁医药公司人员在医疗区域进行业务工作商谈。
按照规定,医药公司人员在医院的违规不良行为会被计入诚信记录档案,违反规定进入医疗区域,经查实,医院将暂停使用涉及人员的产品 6 个月的时间,约谈公司负责人,再次发现,所有涉及产品直接清退。
拜访临床科室需提前一周预约
对于小伙伴们关注的临床科室的接待,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确定了每周一次的接待时间,地点在药学楼的会议室,可以看到,避开了医疗区域。
并且要求,对临床科室的拜访,必须提前一周持公司联系函在药学部采购人员处预约登记,填写《接待预约登记表》,经采购审核身份后方送交药学部主任、副主任审核,审核后再返回采购,药学部采购人员再通知医院临床科室人员及医药公司人员。
对于没有单位委托书,或者没有备案登记的人员,不予接待。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的这个接待管理规定,相较于此前多数医院,备案、预约以及拜访时在场记录等整个流程各环节的执行,由医院纪检人员换成了药学部人员,把拜访接待回归于医学信息交流及促进业务合作,这应该也算是近年来的医药人员拜访管理制度的一点进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