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后天开始整顿「挂靠走票」,为期两个月!
各省陆续跟进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始对药品经营中「挂靠走票」行为的整顿。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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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山东济南疫苗系列案件调查处理会议精神,整治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潜规则”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highlight]2016年4月15日至6月15日[/highlight]。
二、整治重点
(一)挂靠经营检查重点。药品批发企业是否存在出租企业资质或接受挂靠经营行为;企业销售人员身份是否真实(工资、社会保险、聘用合同);药品购销凭证与物流凭证(如验收、入库、养护、出库等记录)是否一致;企业购销资金结算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是否一致;企业是否存在药品购销资质档案资料不全或不真实,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二)过票走票检查重点。开具或接收的票据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开具的票据与实际的购销业务金额是否相符;是否存在不开票据将药品销售给基层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是否存在虚开发票或使用假发票等问题。
(三)专项整治重点对象。重点检查以下特征企业:经营规模小、经营品种少的企业(药品入、出库快,在库储存时间短、库存数量少);经营状况与销售额有明显差异的企业(人员少、仓库小但业务量大、设多头帐户);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量较大的单一品种的供货企业;购销药品价格明显不符合市场行情的企业(购销药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又无税务票据的药品,一个品种多个批号但数量较少);企业行政许可事项频繁变更的企业;经营血液制品、疫苗、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药品的企业;农村、城乡结合部、医院周边的药品零售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精干人员迅速开展检查,加强与公安、税务等部门联动,密切协同配合,争取多方支持,形成打击整治的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各地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查重处,绝不姑息迁就。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对符合收回或撤销GSP证书的,及时依法收回或撤销GSP证书;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专项行动过程中,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2016年6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省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联系人:冯波,电子邮箱yhlt2014@163.com。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