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解读

一、起草背景

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行业风气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风工作,要求行业部门切实落实行风治理责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坚决扛起“管行业必管行风”主体责任,牵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简称纠风部际工作机制),推进医药领域纠风工作的全链条全覆盖。在纠风部际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行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的行业风气持续改善。

为适应当前卫生健康领域纠风工作需要,根据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相关职能调整情况,经征求有关单位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纠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会同成员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调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国卫医急发〔2023〕10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了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的职能、成员单位及工作架构、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以及成员单位职责等4项内容。

《通知》的重点是对纠风部际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9个增加到14个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包括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审计署、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调整后的成员单位涵盖了原联席机制成员单位的所有职责;同时,将涉及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监管的相关部门全部纳入了机制,实现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问题治理的全领域全覆盖。

《通知》对纠风部际工作机制的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作出了规范,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了在纠风工作中各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为进一步在全国范围统一纠风工作规范要求、指导各地完善本地区纠风工作机制提供了指引。

相关链接:关于调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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