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纠纷打官司,艾力斯赔了数千万!
一场围绕药品推广合作的纠纷,有了仲裁结果。
今日(11 月 5 日),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披露之前和复星的推广纠纷已经有了仲裁结果,公司近日已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除了支付拖欠的推广服务费、退还保证金,艾力斯还被裁决赔偿合作方 2625 万元的可得利益损失,涉及金额合计约 5069.10 万元。
与艾力斯发生纠纷的,是复星曜泓(江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前的名字是江苏复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双方合作推广的产品,为艾力斯生产的甲磺酸伏美替尼片。
这段合作始于 2022 年。根据公告,当年 5 月 1 日,双方签订《独家推广协议》,此后又签署了目标终端客户库补充协议等文件,对合作安排进行补充。
双方约定,由复星曜泓在约定区域内的指定医院独家推广甲磺酸伏美替尼片,艾力斯根据其完成的推广业绩支付推广服务费。
对 MRCLUB 的小伙伴们来说,这类合作并不陌生:一家提供产品,一家承担约定范围内的推广工作,再按协议结算费用。但落实到具体执行,双方反目,最终对簿公堂的也不是没有。
此次公告披露,在上述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发生争议,复星曜泓随后申请仲裁。艾力斯曾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发布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这个消息之前 MRCLUB 也有分享,见 MRCLUB 历史消息:要求支付2.55亿!复星医药&艾力斯“反目”。
据这次《裁决书》,仲裁庭认定两家的《独家推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已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解除,并作出裁决。
其中,艾力斯应向复星曜泓支付拖欠的推广服务费约 2005.74 万元,退还保证金 200 万元,支付可得利益损失 2625 万元,以及律师费 35 万元。
这几笔款项中,金额最大的是 2625 万元的可得利益损失,超过了此次裁决要求支付的推广服务费。
另外,仲裁庭驳回了复星曜泓的其他仲裁请求,也驳回了艾力斯的全部仲裁反请求。
仲裁费用方面,艾力斯需承担约 176.87 万元的仲裁请求仲裁费,并向已经全额预缴该费用的复星曜泓支付这笔款项;另有 26.48 万元的仲裁反请求仲裁费,全部由艾力斯承担,与其已经预缴的费用相冲抵。
扣除上述已经预缴、用于冲抵的仲裁反请求仲裁费,本次裁决要求艾力斯向复星曜泓支付的款项合计约 5042.62 万元,应在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艾力斯表示,2026 年前三季度,艾力斯实现营业收入约 51.35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23.33 亿元。公司此前已于 2023 年年底计提与该仲裁事项相关的推广服务费及保证金返还,合计约 1880 万元。本次仲裁裁决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